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30:58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52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沪财企一(1996)65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1996)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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