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30: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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