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工作的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工作的通知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省分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
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自2003年7月实行以来,在各家代理银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为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向纵深推进奠定了基础。但目前的代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经办同志业务不很熟练,操作还不很规范,压票、拖延支付现象时有发生;提供《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迟缓,造成预算单位不能及时处理账务;财政与代理银行间的沟通还不够畅通,出现问题解决不及时。鉴于此,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健全协调机制。为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在代理银行各环节的有序运行,请各代理银行确定一名分管行长负责协调本行内有关事宜;代理银行内部要确定一个具体承办部门及负责人,负责与财政及所属代理行以及各网点之间的沟通联系;各代理银行承办行及网点也要确定一名责任人,负责管理协调代理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工作。便于联系沟通,请将上述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分别报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备案。
二、强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代理银行要加强对所属行和营业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业务培训,做到业务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保证网点经办人员熟练操作业务,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实行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提高服务质量。
三、及时办理业务,保证资金支付。各代理银行要按制度规定及时办理支付、清算业务,不得对预算单位设定时间限制,或以各种借口拖延、拒绝办理业务。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要按规定打印《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并及时提供给预算单位据以记账。代理银行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主办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发送到网点行,各网点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发送到预算单位。
四、规范账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基本账户。请代理银行配合财政、人民银行管理好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立、变更、冻结或撤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要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额度内准确、快捷、高效、安全办理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不得违规划转财政资金,确保财政性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
为了进一步督促各代理银行按照代理协议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做好每一项代理业务,提高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服务水平,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将对代理银行支付和清算业务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在检查中如发现业务水平低下,服务质量差,又拒不改正,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严重违反代理协议规定的代理银行,省财政厅将商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取消其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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