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25:58

金融处 财金 (2019) 50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金融处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财金 (2019) 50号

各市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省属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财金〔2018〕164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制工作。各市财政局在做好本级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指导、督促,提高审核水平,确保汇总数据质量。
二、各市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应于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0日内,第四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省财政厅(金融处)报送快报。报送各季度报表时,遇节假日顺延天。
三、自2018年第四季度起,各市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及时报送数据和有关材料,快报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我厅将根据《安徽省财政金融业务报表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金〔2011〕1294号)予以通报。
各市财政局、各省属金融企业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业务或软件方面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金融处)和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财政厅金融处联系电话:0551-68150245
0551-68150327(传真)
久其公司联系电话:400-119-9797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8日
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财金164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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