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25:38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9〕32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生态环境厅及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生态环境厅及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9〕32号

财资函〔2019〕32号

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函》(皖环函〔2018〕169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报废处置73台(件)已超过使用期限且损坏的通用办公设备和通用办公家具(主要为1996年至2011年购置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相机、电视、空调、办公家具等),账面原值合计54.2594万元。
二、鉴于省生态环境厅机关2001年至2011年购置的11台(件)电器设备,账面原值合计2.202万元,已无法继续使用,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三、同意省环境监测中心报废处置78台(件)已超过使用期限且损坏的通用办公设备和通用办公家具(主要为1999年至2010年购置的空调、电脑、复印机、办公家具等),账面原值合计52.5612万元。
四、鉴于省环境监测中心1980年至2010年购置的112台(件、套)电器设备、实验仪器等,账面原值合计267.324万元,已无法继续使用,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五、同意省环境信息中心报废处置35台(件)已超过使用期限且损坏的通用办公设备和通用办公家具(主要为1997年至2007年购置的相机、电脑、复印机、电视、办公家具等),账面原值合计32.3504万元。
六、鉴于省环境信息中心2000年至2012年购置的75台(件、套)网络设备等,账面原值合计648.4004万元,已无法继续使用,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七、上述通用办公设备、网络、电子类设备(不含软件)、实验仪器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处置;通用办公家具、软件由你厅及所属单位按规定自行处置。
八、请你厅督促上述单位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5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生态环境厅及所属单位处置资产
资产占有单位
生态环境厅机关、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厅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生态环境厅及所属单位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9〕32号)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通用办公设备和通用办公家具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1057.0974万元
备注

备注:1.批复文件应在审批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政策依据主要指相关管理制度;
3.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在备注中说明理由并符合相关规定;
4.本表由资产处置审批部门填写;
5.本表应在批复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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