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开支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开支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外专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开支标准的通知
http://www.jxf.gov.cn/editupload/20070212044005848.jpg
http://www.jxf.gov.cn/editupload/20070212044014927.jpg
http://www.jxf.gov.cn/editupload/20070212044020950.jpg
http://www.jxf.gov.cn/editupload/20070212044026896.jpg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