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8〕41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处置资产的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8〕414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报废处置部分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函》(皖交财函〔2018〕6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报废处置194台已超过使用期限且损坏的通用办公设备(主要为2004年至2012年购置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相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账面原值合计98.839262万元。
二、鉴于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2006年购置的2台网络设备(账面原值1.96万元),已无法继续使用,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三、上述资产的处置,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处置。
四、请你厅督促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1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报废处置部分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资产占有单位
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100.8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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