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23:15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8〕41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处置资产的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8〕414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批量报废部分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函》(皖交财函〔2018〕6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废处置246台已超过使用期限且损坏的通用办公设备和通用办公家具(主要为1991年至2013年购置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相机、空调、保险柜等),账面原值合计102.3774万元。
二、鉴于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996年至2012年购置的53件网络、电子类设备(账面原值18.318万元)、1990年至2011年购置的241件实验仪器设备(账面原值150.08275万元),已无法继续使用,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三、鉴于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至2010年购置的120件桌椅(账面原值1.6655万元)、2013年至2015年购置的5批图书期刊(账面原值9.7988万元)已无法正常使用,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四、鉴于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至2008年购置的装修类资产(账面原值9.4161万元,主要为机房用木地板、校史陈列室装工程),需按规定计入房屋及构筑物价值,不予以报废处置,请按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五、上述通用办公设备、网络、电子类设备(不含软件)、实验仪器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处置;通用办公家具、软件、图书期刊由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自行处置。
六、请你厅督促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处置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1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废部分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
资产占有单位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282.24万元
备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8〕414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处置资产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