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处 财社[2018]1488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社会保障处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148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办):
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市、县(区)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17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1〕1725号)精神,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预算指标提前下达你市、县(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各市、县(区)具体金额、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项目代码等详见附表。各项资金均不列入2018年度决算,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等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方式下达资金(提前下达结算037 号),请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科目;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提前下达市县指标043号)请列入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2296013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三、请各市、县(区)按照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资金统筹整合,积极消化结余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市、县(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18年12月10日
20181210附件1: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81210附件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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