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处 财社[2018]1489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深度贫困地区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社会保障处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深度贫困地区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1489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办):
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17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1〕1725号)精神,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预算指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部分)提前下达你市、县(提前下达结算035号;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资金数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支持各地加强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对我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二、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根据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数、因病致贫人口数等因素分配下达。该预算指标收入请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款“一般转移支付收入”中的第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应科目。该项资金不列入2018年度决算,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请你市、县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将绩效目标及时细化分解,做好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部分)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18年12月10日
20181210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部分)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81210附件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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