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8〕393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水利厅所属单位股权转让的批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水利厅所属单位股权转让的批复
财资函〔2018〕393号
财资函〔2018〕393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处置省水利厅所属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外投资的函》(皖水财函〔2017〕178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本级转让持有的安徽省淮河河道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42.304万元)全部股权(占股66.68%);同意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所属蚌埠闸工程管理处转让持有的安徽省淮河河道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占股33.32%)。
二、同意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所属蚌埠闸工程管理处转让持有的安徽蚌埠淮河船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全部股权(占股53.67%)。
三、同意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本级转让持有的安徽阜阳颍河船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全部股权(占股40%)。
四、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五、请你厅督促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股权转让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股权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8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安徽省水利厅3家企业股权转让项目
资产占有单位
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本级及所属蚌埠闸工程管理处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水利厅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水利厅所属单位股权转让的批复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3家企业股权
所在地:蚌埠、阜阳
账面原值:8762.504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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