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18:56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8〕36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监狱管理局处置资产的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监狱管理局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8〕365号

财资函〔2018〕365号
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监狱局局机关申请车辆报废的请示》(皖狱〔2018〕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局机关2005年2月购置的1辆上海别克轿车(车牌号为皖OD173警,账面原值22.28万元,行驶里程31万多公里),上述车辆已由相关机构出具了车辆安全技术和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同意对上述车辆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报废车辆处置事宜由你局自行组织,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置。
三、请你局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6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报废处置1辆上海别克轿车
资产占有单位
省监狱管理局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监狱管理局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监狱管理局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上海别克轿车
所在地:合肥
账面原值:22.28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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