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8〕36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监狱管理局处置资产的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监狱管理局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8〕365号
财资函〔2018〕365号
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监狱局局机关申请车辆报废的请示》(皖狱〔2018〕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局机关2005年2月购置的1辆上海别克轿车(车牌号为皖OD173警,账面原值22.28万元,行驶里程31万多公里),上述车辆已由相关机构出具了车辆安全技术和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同意对上述车辆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报废车辆处置事宜由你局自行组织,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置。
三、请你局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6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报废处置1辆上海别克轿车
资产占有单位
省监狱管理局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监狱管理局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监狱管理局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上海别克轿车
所在地:合肥
账面原值:22.28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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