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18:26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8〕300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芜湖管理处处置资产的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芜湖管理处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8〕300号

财资函〔2018〕300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芜湖管理处黄标车辆处置有关材料的函》(皖经信财务函〔2018〕10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芜湖管理处(无线电监测站)2003年1月购置的1辆江铃福特全顺中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皖B10227,账面原值20.96万元),监测排放已达黄标,同意对上述车辆进行报废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宜由芜湖管理处(无线电监测站)自行组织,并委托具备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置。
三、请你委督促芜湖管理处(无线电监测站)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安徽省经信委芜湖管理处报废处置1辆江铃福特全顺中型普通客车
资产占有单位
省经信委
芜湖管理处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经信委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芜湖管理处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江铃福特全顺中型普通客车
所在地:芜湖
账面原值:20.96万元
备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8〕300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芜湖管理处处置资产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