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18:20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资函〔2018〕341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处置资产的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处置资产的函
财资函〔2018〕341号


财资函〔2018〕341号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申请处置省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变压器的函》(皖司函〔2018〕8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鉴于省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2004年12月购建的1台干式变压器(账面原值62.27万元)、2010年10月购建的1台油浸箱式变压器(账面原值23.13万元),因容量小,无法满足场所安全用电需求。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年限,同意对上述1台干式变压器进行报废处置,对1台油浸箱式变压器进行出售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宜由省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自行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当地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厅督促省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及时足额将资产处置收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处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司法厅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废处置1台干式变压器
资产占有单位
省司法厅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司法厅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干式变压器
所在地:蚌埠
账面原值:62.27万元
备注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省司法厅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报废处置1台油浸箱式变压器
资产占有单位
省司法厅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省司法厅
审批部门
省财政厅
批复文件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蚌埠强制隔离戒毒所处置资产的函
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09〕392号)
资产主要信息
资产名称:油浸箱式变压器
所在地:蚌埠
账面原值:23.13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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