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18:04

社会保障处 财社〔2018〕1206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深度贫困地区2018年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社会保障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深度贫困地区2018年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18〕1206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111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县2018年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部分,追加市县指标288号;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资金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支持各地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对我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二、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根据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数、因病致贫人口数等因素分配下达,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 “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做好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9-2020年,相关县医保部门应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并于每年2月底之前报送省医保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19年和2020年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中央财政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深度贫困地区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保障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提高
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部分)
2.省级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
2018年10月31日
2018103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深度贫困地区2018年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1206号).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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