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17:58

政法处 财政法〔2018〕1214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政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财政法〔2018〕121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民法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688号)要求,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编制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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