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处 (财金〔2018〕2021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金融处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财金〔2018〕2021号)
各市财政局、各市金融办: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688号)要求,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部门编制。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联合编制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