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15:13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管理,规范有关管理工作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于2006年10月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25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http://www.jxf.gov.cn/editupload/file/doc.gif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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