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会(2014) 10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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