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14:53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8〕960号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告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告
财税法〔2018〕96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的通告》(财税法〔2018〕351号)规定,现将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安徽省2018年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安徽省2018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合肥市庐阳区慈善协会
2.宿州市慈善协会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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