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水利厅,各设区市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3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37号) http://www.jxf.gov.cn/editupload/2006101910464045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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