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江西省分散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江西省分散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江西省分散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实施方案的请示》(赣福彩文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78号)和财政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发行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的通知》(财办综192号),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执行《江西省分散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依据《方案》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分散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综45号)规定组织分散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
二、各级福彩机构组织分散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要按《方案》规定权限和程序将奖组彩票设奖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销售。
三、发行新的即开型福利彩票品种由你中心报省财政厅审批,未经批准的彩票品种不得组织销售。
四、请你中心遵照彩票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资金清算,确保发行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在执行中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附件:江西省分散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实施方案
为丰富彩票品种,扩大发行规模,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分散销售即开型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综45号)要求,现就我省福彩机构分散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分散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由省福彩中心、设区市福彩中心、分销站(县、市、区募办)和代销点组成销售网络,在辖区内组织销售。
二、工作职责
(一)省福彩中心工作职责:
1、 负责分散销售即开型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管理,制定发行销售计划和年度目标考评任务;
2、 负责制定销售实施方案,销售实施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 负责200万元以上(不含)奖组彩票设奖方案的设计,并报省财政厅批准;负责审查市彩票机构上报备案的设奖方案,确保设奖方案符合政策规定;
4、 负责制定系统内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激励机制;
5、 负责市场调研,丰富游戏品种,创新销售方式,降低销售成本,提升销售业绩;
6、 负责全省并指导各地彩票机构的促销和宣传,做好宣传策划,加强业务培训,营造浓厚的销售氛围;
7、 负责全省彩票的申领、发放、调剂、回收、清算和销毁;
8、 负责彩票发行和销售的统计报告和全省返奖资金的统一清算,按时向省财政厅报送报表和进行资金清算;
9、 负责发行与销售的安全管理,杜绝种类事故发生,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二)市彩票中心工作职责:
1、 负责对分销站(县、市、区募办)进行业务管理,根据省批准的销售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的分销站(县、市、区募办)进行销售;
2、 负责统一向省中心领票,并负责辖区内彩票的申领、发放、调剂、回收、销毁,确保运输、保管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 认真贯彻落实省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补充规定,协调各方关系,确保销售工作顺利开展;
4、 负责50万元(不含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奖组彩票设奖方案的设计,并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报省福彩中心备案;负责审查县(市、区)彩票机构上报备案的设奖方案,确保设奖方案符合政策规定;
5、 负责做好中、高等奖级中奖彩票的查验、兑奖及销量统计、资金结算、报表汇总上报等工作;
6、 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分销站(县、市、区募办)的人员培训,配合省中心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工作;
7、负责辖区内发行与销售的安全管理,杜绝种类事故发生,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和省中心报告。
(三)分销站(县、市、区募办)工作职责
1、 负责辖区内销售网点的管理,接受设区市福彩中心的管理和指导,执行福利彩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2、 有计划地发展、建设辖区域内的彩票销售点,统一向销售点配置标识、公告牌、宣传单等,对代销点进行审核、批准、撤销等管理;
3、 负责对代销点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销售员业务水平和素质;统一开展宣传工作和促销活动,帮助代销点搞好营销宣传;普及彩票知识,培育彩民;
4、 负责网点票的保管、入站、销售、出站、退票、兑奖、统计、结算等业务,确保彩票的安全;及时为代销点调剂、配送彩票,避免滞销脱销;
5、 做好所辖区域内网点票销售的各项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彩民投诉、协调解决彩民与销售员之间的争议和纠纷,帮助解决销售网点在销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 负责网点彩票资金的清算,按时与业主和同级财政部门清算,按时将发行款缴入同级财政彩票资金专户;
7、 负责50万元(含50万元)奖组彩票设奖方案的设计,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同时报市福彩中心备案;
8、 随时掌握市场动态,保持与市中心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市中心反馈各种市场信息,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市中心报告;
9、 对代销点销售人员进行评议、考核,根据销售员的素质和业绩给予奖罚、解聘。
(四)代销点工作职责
1、 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省和各级福彩发行机构的有关规定,遵守销售纪律,自觉维护福利彩票的信誉;
2、 熟练掌握网点即开票的玩法,积极主动做好站点直接的、面对面的宣传和促销工作,防止片面、虚假宣传和违规促销,为彩民提供优质服务;
3、 积极配合上级彩票销售机构做好站点的规范化建设,统一标识,努力提升站点形象;
4、 树立诚信意识,严禁销售伪票和过期彩票,严格按照彩票面值销售,不得溢价出售;
5、 认真做好网点即开票的申领、保管、验奖、兑奖和销量统计等工作,按时与分销站(县、市、区募办)清算、上缴彩票资金。
三、资金分配
1、彩票资金按下列比例分配:
返奖奖金:按发行总额的65%设定返奖奖金;
公益金:按发行总额的20%设定公益金;
发行费:按发行总额的15%设定发行费。
2、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的分配政策和比例按省财政厅的规定执行。
四、资金结算
1、彩票返奖资金由彩票机构统一负责清算,分销站(县、市、区募办)与网点进行资金清算时,不须将返奖奖金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弃奖资金由省中心按季按品种向省财政厅提交报告,并由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处理。
2、发行费按规定比例逐级清算,分销站(县、市、区募办)与网点进行资金清算时,扣除网点发行费的余额全部缴交到同级财政部门。属于本级彩票机构的发行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属于上级彩票机构的,由财政部门逐级上划。
3、彩票公益金全额逐级上划至省财政厅,分销站(县、市、区募办)与网点进行资金清算时,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全额上划至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按政策上缴或下拨。
五、彩票领用
1、彩票由彩票机构负责领用、运输、保管。市中心统一向省中心领票,分销站(县、市、区募办)从市中心领票。分销站(县、市、区募办)采取少批量、多批次的办法对站点发放彩票。代销点售完再领,余票或退或由分销站调剂给其它代销点。
2、未销售完的网点票尾票由分销站负责收齐交市中心。市中心于每年底统一组织核销,由财政部门监销,公证部门公证,并将公证书和尾票销毁统计表报省中心。省中心统一报省财政厅。
六、宣传策划
1、正式销售网点即开票前,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前向社会公告上市日期;重点介绍与以往的大奖组相比,网点即开票所具备的优势和特点;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放项目、资助困难群体等使用情况对外宣布。
2、省中心将利用电脑福利彩票开奖节目(江西省教育电视台)公布网点票销售信息;利用《经济晚报》、江西风采网(jxfc.online.jx.cn)对网点票品种、玩法等进行配合宣传。各设区市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户外广告、宣传单、站点等进行配套宣传。
3、调动分销站积极性,向社会广为散发宣传单,给销售网点发放足够的宣传资料,由分销站直接向站点和彩民进行面对面地宣传。代销点主动张挂宣传品,配合搞好站点内外形象建设,树立福彩品牌形象;积极向彩民介绍网点即开票的各种玩法,搞好站点营销,促进彩票销售。
七、其它事项
网点即开票是彩票的一个主要品种,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各地福彩中心对此要予以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建立网络,注重培训,确保安全,使其稳定、有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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