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2 10:05:19

河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政策解读


河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和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审计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审计署郑州特派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豫财金〔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政策作出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积极发挥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尽快复工达产、扩大产能,全力保障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省财政联合发改、工信、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二是对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三是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具体如下:
(一)重点保障企业支持范围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两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我省建议纳入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形成全国性名单;同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立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形成地方性名单,并按要求上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重点保障企业支持范围包括: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二)通过专项再贷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纳入名单内的企业,可以向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之内的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河南省内各分支机构,以及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平顶山银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申请贷款。人民银行向上述12家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12家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三)安排贴息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贷款利率的25%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保障企业获得的银行优惠贷款要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否则,将取消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二)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管监督,发改、工信部门负责企业名单管理,监督疫情防控物资流向;人行提供专项再贷款,跟踪监督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金融机构从严审批、从快放贷;审计部门强化审计监督、促进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环节有机衔接、高效运转,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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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审计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郑特派员办事处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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