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概况
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省招商引资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级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类项目、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企业的奖励,以及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经费支出。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保态势若干政策措施》(豫办〔2016〕4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3号)。
三、政策沿革
1. 2010年9月,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修订印发《河南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10〕115号)。
2. 2018年8月,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起草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8〕62号)。和前规比较,主要体现了几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降低招商引资项目奖励门槛;二是扩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范围;三是引导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集聚发展;四是鼓励吸引总部经济落户河南;五中增加新型招商模式奖励政策;六是突出招商引资资金绩效管理。
3. 2019年5月,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部门型机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商资管〔2019〕6号),对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定义、分类、认定标准、申报材料要求、补贴标准等均作出详细规定
四、资金规模
2011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对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予以补助。实施7年来,对我省招商引资工作起到了激励引导作用。
五、支持方向
1.用于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列省商务厅机关,列支省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大型经贸活动经费)。
2.用于对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7000万元,主要包括:
3.实收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省外、境外投资且获得我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项目;
4.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社会资本投资文化设施、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教育事业等社会公益类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5.鼓励境外、省外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新设立的境外、省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6.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企业。
7.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相关阅读: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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