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7 发表于 2020-12-21 14:14:3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攀钢资源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攀钢资源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70号               2001-04-24
  注意: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资源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对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开采的铁矿石,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0号文件法规的“以1996年课税总量为基数,每年基数以内的课税数量仍按原法规税额征收资源税;对超过基数的课税数量,比照独立矿山减按法规税额的40%征收资源税”的政策。
  以上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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