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处 财社〔2017〕1878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社会保障处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社〔2017〕187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各市、县(区)预算的完整性,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1〕1725号)精神,现将2018年省级民政事业补助资金提前下达你市、县(区) ,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结算046号),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追加市县指标069号)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各市、县(区)具体项目、金额、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项目代码等详见附表。2018年省财政将根据相关规定与各地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各项资金均不列入2017年度决算,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本次提前下达的省级社会救助等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中,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在乡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中央和省属企业退休两参战士、老党员定期补助和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涉核部队退役人员体检检测经费主要用于涉核部队退役人员体检检测。全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被列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烈士陵园纪念设施维修保护,以及县级以上保护的烈士陵园维修改造等给予补助。军供站维修改造经费主要根据全国、省级重点站年度保障任务等因素分配,专项用于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更新。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调整经费主要根据各地接收人数和补助标准进行分配,专项用于落实1987至1998年接收的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城乡社区建设补助经费主要根据各地社区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义务服务等因素测算预拨,用于社区推进三大服务工作的组织、运行经费以及政府购买社区公益性项目、社区服务设施维护更新等。贫困县按国办〔2016〕22号,皖政办〔2016〕31号文件规定,统筹整合使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主要根据各地预计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贷款贴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情况以及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因素预拨,专项用于各地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经费支出。困难地区低保工作经费主要根据各地贫困程度、低保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外国家重点县以及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低保工作补助经费。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补助经费主要根据2017年农房保险参保户数及省级补助标准拨付,专项用于试点地区农房保险参保费用补助支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和改革发展奖补资金主要由各地统筹用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补贴、照料护理和供养机构建后管养,改革改制等方面支出预拨,切实保障五保集中供养需求。艾滋病生活救助资金主要根据其中“五类”对象年统计人数及相应的生活保障标准分配,专项用于艾滋孤儿、艾滋孤老、特困艾滋病人及感染者等生活救助。社会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流浪乞讨、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各地要严格按照财社〔2017〕960号文件精神,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统筹使用管理,结合地方预算安排与省以上补助资金统筹用于社会救助等支出,在使用具体社会救助资金时,请相应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三、请各市、县(区)按照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规定之外的其它支出项目,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附件:2018年省级民政事业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7日
20171227.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1878号).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