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51:37

企业处 财企〔2018〕610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企业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8〕610号

财企〔2018〕61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省财政厅《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3〕195号)及有关规定,2013年,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企〔2013〕205号)。鉴于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已到期,经研究,我厅印发的《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企〔2013〕205号)从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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