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财非税函〔2017〕328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将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等三个单位有关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函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将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等三个单位有关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函
财非税函〔2017〕328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申请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函》(皖国土资函﹝2017﹞1382号)收悉。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同意将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和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收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 “利息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具体事宜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非税〔2005〕1330号)执行。根据业务需要,单位可以选择省政务服务大厅财政窗口代开票方式收缴政府非税收入。
附件1:国土厅下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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