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财非税函〔2017〕41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复函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复函
财非税函〔2017〕416号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单位《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申请开设非税账户的函》(皖经信财务函〔2017〕1489号)收悉。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规定,同意将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利息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具体事宜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经济委员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非税〔2006〕1439号)执行。
根据业务需要,你单位可选择省政务服务大厅财政窗口代开票方式收缴政府非税收入。
附件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项目一览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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