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财非税函〔2017〕2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国家(铜陵)环境保护长江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有关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函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国家(铜陵)环境保护长江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有关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函
财非税函〔2017〕2号
省环保厅:
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规定,同意将国家(铜陵)环境保护长江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收取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具体事宜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环境保护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非税〔2006〕318号)执行。根据业务需要,执收单位可选择省政务服务大厅财政窗口代开票方式收缴政府非税收入。
附件1:国家(铜陵)环境保护长江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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