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财绩【2018】378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财绩【2018】378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2018年-2020年财政绩效管理的意见》(财绩〔2017〕725号)等文件要求及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度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选取省文化厅、省水利厅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评价。
2.选取省委办公厅等66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方式及方法
1.评价方式。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实施。委托第三方的需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债〔2015〕430号)文件要求执行。评价结果应形成评价报告,全面反映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列入财政重点评价的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由省财政评审中心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另行发文通知。
2.评价方法。综合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等。
三、评价内容、指标及结果认定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以部门所有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为评价主要内容。
1.评价指标设置。参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通知》(财绩〔2016〕627号)的文件要求(详见附件2),结合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特点,从产出、效益、满意度、预算执行率四个方面进行指标编制(详见附件3)。
2.结果评定。评价内容以量化指标进行考核。评价计分采取百分制,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具体分值与等级见下表:
评价分值与评价等级表
等 级
优
良
中
差
分 值
≥85
<85,≥75
<75,≥60
<60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制定自评工作方案,按要求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以及相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
附件:1.省直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单位名单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0日
附件1_省直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单位名单.XLS
附件2_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xls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3_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4_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模板).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