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44:30

企业处 财企〔2018〕102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资委转发财政部国资委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企业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资委转发财政部国资委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18〕102号

财企〔2018〕102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有资产处置损失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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