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43:50

企业处 财企〔2018〕50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对《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补充通知

企业处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对《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补充通知
财企〔2018〕50号

财企〔2018〕50号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对<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补充通知》(财资〔2017〕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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