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38:55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7〕1206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告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告
财税法〔2017〕120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法〔2016〕122号)规定,现将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安徽省2017年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安徽省2017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
2017年9月15日
安徽省2017年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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