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文处 财教〔2017〕1081号 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科文处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教〔2017〕108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各重点智库: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重点智库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高端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5〕470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7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重点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重点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政策解读链接:
http://czt.ah.gov.cn/public/content/44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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