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局 农发综〔2017〕35号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农业综合开发局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农发综〔2017〕35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积极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服务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路径方式,持续提升服务支持绩效。现就探索资产收益分享支持集体经济发展、服务脱贫攻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部署要求,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通过创新扶持路径方式,鼓励引导村集体、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探索建立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分享机制,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农发部门)应根据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项目安排和开发县工作质量等,统筹谋划,组织推进。要立足不同开发县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发县制定方案,区分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抓好工作落实。
(二)以县为主,主动作为。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农发部门)要在市级农发部门指导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精准选点布局,主动会商乡镇、村委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部门单位,谋划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探索建立收益分享机制。
(三)依法依规,自愿参与。各地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制定收益分享方案、签订收益分红合同、建立收益分享机制。要按照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规定,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要坚持自愿参与和市场化运行,鼓励引导村集体、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探索实践。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范围。从2018年度项目开始,产业化发展项目原则上都要开展资产收益分享支持集体经济发展、服务脱贫攻坚探索,并把自愿参与资产收益分享探索作为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的前置条件;土地治理项目,每个市至少选择一个项目开展资产收益分享支持集体经济发展、服务脱贫攻坚探索。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比照产业化发展项目开展资产收益分享支持集体经济发展、服务脱贫攻坚探索。
(二)统筹谋划布局。各地要立足本地资源条件,统筹考虑产业基础、区域布局、一二三产业融合、市场环境、群众意愿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发展预期的产业项目进行探索实践。产业化发展项目要优先选择社会责任感强、财务管理健全、经济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探索实践。土地治理项目要优先选择土地已流转、产业发展好、村级领导班子强、农民参与积极性高的开展探索实践。
(三)突出支持重点。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 32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要以贫困村为核心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探索,资产收益量化分配给村集体和贫困户;38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优先向贫困村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开展资产收益分享探索形成的资产收益,优先分配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其他县(市、区)也要积极开展资产收益分享探索实践,服务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四)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省发局《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实际,谋划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和点上探索实践方案,于2018年1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书面报送省农发局(以后年度方案,上报时间统一为1月2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探索资产收益分享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服务脱贫攻坚,是践行“一个树牢、三个看齐”的实际行动,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客观要求,是服务大局提升绩效的重要举措,各级农发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查,确保探索实践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级农发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探索资产收益分享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统筹谋划、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农发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这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探索实践方案,选择参与主体,抓好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各参与主体依法依规签订探索实践所需的各类合同,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参与主体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地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探索实践。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一线监管职能,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开展探索资产收益分享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服务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增强贫困村、贫困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要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展示探索实践成效,每个市每个季度至少报送1篇探索实践的信息,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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