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36:32

经济建设处 财建〔2017〕952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经济建设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7〕95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4〕29号)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7月27日














安徽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
退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4〕29号)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下简称退坡资金),是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要求调整行业成品油补助政策,中央拨付我省现行油价补贴涨价补助中按规定比例集中使用的部分。
第三条 退坡资金实行省和市、县(区)分别统筹。省级统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试点建设和新增新能源客车运营补助。实行项目申报制。
第四条 退坡资金扣除省级统筹部分,由市、县(区)统筹。 市、县(区)统筹资金,2015年度以各地2014年实际执行数按比例分配;2016年度按各地12月31日在册车台、座位数平均分配;从2017年度起,以各地6月30日在册车台、座位数平均分配,并拨付到市(含直管县),由各市和直管县确定统筹方式或安排使用。
第五条 市、县(区)统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车辆(含公交车、道路客运车辆、巡游出租车)运营补助、农村道路客运补助、出租车行业信息化建设及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

第二章 省级统筹资金中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
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补助资金实行申报制。补助对象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自评达到AAAA及以上水平的县,由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择优确定。自评工作依据《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规范》(详见附件1、2)进行。
其中,县包括县级市和所在省辖市公交发展规划未覆盖的县级区。对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给予适当倾斜,优先纳入补助范围。
第七条 创建期内每个示范县省级共补助1500万元,分3年,每年补助500万元。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从2016年度起,每年8月20日前,拟申报示范县试点建设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中应包括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和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开展示范县建设承诺函等。每批每市原则上只申报一个县(市)。
(二)择优确定。每年10月20日前,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该批次示范县创建名单。
第九条 国家补助资金下达后,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提出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商省财政厅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条 省财政厅根据年度补助资金分配方案,通过转移支付将预算指标下达到示范县所在地县财政部门。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客运车辆更新改造、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农村客运站及候车亭建设维护、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等。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等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示范县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工程预算和建设进度等因素,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及时核拨资金。
第十二条 示范县需跨年度建设的,补助资金可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两个年度。
第十三条 各示范县应将当年试点建设进展情况和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自评表格式详见附件3),于次年1月31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根据试点建设目标,对各示范县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各示范县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资金支出范围、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要求,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章 省级统筹资金中新能源客车运营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客车,包括公交车、道路客运车辆(包括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巡游出租车,其车型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具体补助对象为新能源客车经营者。
第十七条 补助当年新增的新能源客车,省级统筹资金一次性每台补助1-2万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每年7月20日前,道路运输经营者将本企业上年新购置的新能源客车情况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申报,并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辆购置发票,道路客运车辆、巡游出租车还应提供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每年8月20日前,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新增的新能源客车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并公示无异后,以市为单位汇总(附件4),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二十条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依据各市汇总的新增新能源客车情况,及时分配下拨资金。市、县(区)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收到资金后,应当制定补助资金分配发放方案,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具体补助对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退坡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退坡资金使用重点和具体安排等,作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的依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退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2.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规范
3.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补助资金绩效自
评表
4. 市 年度新增新能源客车汇总表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印发
附件1

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
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
1
建制村公路通畅率
100
2
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
200
3
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比率
150
4
城乡道路客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万车死亡率
100
5
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
150
6
城乡道路客运信息服务一体化水平
150
7
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政策一体化水平
150
8
加分项
200





附件2

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规范

一、评价指标内容、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一)建制村公路通畅率(P1)
1.评价内容:行政区域内已通畅建制村数量占行政区内建制村总数的比例(单位:%)。该指标满分为100分,P1数值达100%时得满分,每降低1%(不足1%时四舍五入,下同)扣2分,扣完为止。行政区内没有建制村的,该项指标默认满分。
其中,已通畅建制村,指凡在通达基础上,由路面类型为有铺装路面(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简易铺装路面(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和其他硬化路面(石质路面[含弹石、条石等]、砼预制块路面、砖铺路面等)的通达路线连通的建制村。
2.P1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
(二)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P2)
1.评价内容:行政区内通客运车辆的建制村数占行政区具备通车条件建制村总数的比例情况(单位:%)。该指标满分为200分,P2数值达100%时得满分,每降低1%扣4分,扣完为止。行政区内没有建制村的,该项指标默认满分。
其中,通客运车辆的建制村数是指行政区内距离道路客运班车、公交化运营车辆或者城市公交运行起点、终点、中途停靠站点在2公里以内的建制村数。
2.P2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道路运输统计报表。
(三)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公交化比率(P3)
1.评价内容:行政区内城市公交车辆和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车辆数之和,占行政区内所有城乡道路客运车辆数的比例(单位:%)。该指标满分为150分,P3数值达100%时得满分,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行政区内全域都开通了城市公交的,该项指标默认满分。
其中,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包括城市公交车辆和农村客运车辆(下同);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车辆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农村客运车辆:(1)票价标准低于普通农村客运班线的15%以上;(2)有确定的首末班发车时间,线路日均发班次不低于6班;(3)停靠途经建制村,在沿途停靠站点设置站牌并公布班次信息;(4)全部农村客运车辆或在该条农村客运班线内统一服务标准、车型配置、外观标志和车内配套设施。
2.指标P3计算方法:
3.数据来源: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提供。
(四)城乡道路客运车辆交通责任事故万车死亡率(P4)
1.评价内容:评价期内,行政区内城乡道路客运车辆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辖区内城乡道路客运车辆数之比(单位:人/万车)。该指标满分为100分,P4数值为0时得满分,每增加1人/万车扣1分,扣完为止。
2.指标P4计算方法:

数据来源: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提供。
(五)城乡道路客运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P5)
1.评价内容:P5指标包括三项内容,满分150分,行政区全面满足要求时得满分。对于行政区内全域都开通了城市公交的,该指标默认为满分。
(1)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与农村客运站点(包括简易站、招呼站、候车亭等,下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该项满分为50分,每一个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不满足扣5分,扣完为止。
(2)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建成了农村客运站点。该项满分为50分,每一个建制村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3)市县城区内三级以上等级道路客运站场与城市公交站点的换乘距离小于300m。该项满分为50分,每一个三级以上等级道路客运站场不满足扣20分,扣完为止。没有三级以上等级道路客运站场或没有开通城市公交的均为0分。
2.评价依据: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需附加在评价报告内并提供给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城乡道路客运信息服务一体化水平(P6)
1.评价内容:P6指标包括四项内容,满分150分,行政区全面满足要求时得满分。
(1)城乡道路客运信息通过互联网对外动态发布。该项满分为30分。
(2)市县城区内三级以上等级道路客运站公布可换乘的城市公交线路信息。该项满分为30分。没有三级以上等级道路客运站或没有开通城市公交的均为0分。
(3)开通了统一的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并保持良好运转。该项满分为40分。
(4)行政区全面实现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或网络售票。该项满分为50分。
2.评价依据: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需附加在评价报告内并提供给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七)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政策一体化水平(P7)
评价内容:P7指标包括四项内容,满分150分,行政区全面满足要求时得满分。对于行政区内全域都开通了城市公交的,该项指标默认满分。
(1)市县级行政区域建立了“一城一交”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和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多部门联合推进机制。该项满分为30分。
(2)市县级人民政府编制了市县级行政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及场站专项规划,主要指标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该项满分为30分。
(3)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了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在税费、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政策。该项满分为40分。
(4)市县级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包括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安排,道路通行管理,以及场站建设、车辆购置、票价优惠、政策性亏损的财政补贴等方面。该项满分为50分。
2.评价依据: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需附加在评价报告内并提供给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八)加分项(P8)
1.评价内容:P8指标包括四项内容,满分为200分,加满为止。
(1)建制村公路通畅率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加10分。
(2)建制村通客车率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加10分。
(3)城乡道路客运公交化比率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加10分。
(4)新建道路客运站场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一体化设计、施工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每一个加20分。
2.评价依据: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有关资料文件(需附加在评价报告内并提供给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评价结果分级
市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评价总分为1000分(不含加分),评价结果分5个等级,分级标准见下表。
分值
900分以上
800-899分
600-799分
500-599分
500分以下
分级
AAAAA
AAAA
AAA
AA
A

三、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基本标准
安徽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评价结果分值应大于等于800分,即达到AAAA级及以上。



附件3
安徽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部门(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起止时间
开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项目实施依据及主要内容
(可另附页说明)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分值100分)
得分总计

一、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分值20分)
得分小计

指标(单位:万元)
本年
得分
指标(单位:万元)
本年
得分
资金安排(5分)


实际支出(2分)


资金结余 (5分)


实际支出率(%)(3分)


实际支出明细 (按用途分) (5分)
用途
计划(万元)
实际(万元)

(可另附页说明)



(可另附页说明)



二、项目业务组织及完成情况(分值40分)
得分小计

指标
情况说明
得分
目标任务
(5分)
目标任务及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可另附页说明)

实施情况
(15分)
项目实施进度(逾期未完成需说明原因)
(可另附页说明)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5分)
资金管理相关措施
(可另附页说明)

完成情况(15分)
完成情况说明:(可另附页说明)

三、项目效益实现情况(分值40分)
得分小计

效益性指标完成情况(分值40分)
经济效益
(需附相关的说明材料)
得分

社会效益
(需附相关的说明材料)

其他效益
(需附相关的说明材料)

项目用款单位自我评定
优(90分以上)
良(80~90分)
中(70~80分)
低(50~70分)
差(50分以下)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4
市 年度新增新能源客车汇总表
填报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印章)








单位:辆
序号
市、县(区)
合计
新增新能源公交车
新增新能源道路客运车辆
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车
纯电动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燃料电池
超级电容
小计
纯电动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燃料电池
超级电容
小计
纯电动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燃料电池
超级电容
小计
1
市本级
















2
XX县
















3
XX区
















4

















5

















6

















全市合计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运管处(局)主要负责人签字: 运管处(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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