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局 财发〔2016〕202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综合开发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发〔2016〕202号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
为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5〕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doc
抄送:省农垦局、监狱局、戒毒局;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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