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局 农发项〔2016〕66号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综合开发局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发项〔2016〕66号
各市、县(区)及省农垦、监狱、戒毒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国农办〔2016〕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投入比例
我省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85%以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15%以内用于生态综合治理。
继续开展两项试点。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各县(区)投资规模不超过财政资金的30%。二是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财政部分别与国家 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印发的有关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通知的要求,各地可积极推进该项试点,成熟一个,申报一个。
二、选项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因地制宜选择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地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应选择耕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较高。重点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能够永续利用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围湖造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安排在皖南、皖西南的丘陵、山区,实施小流域治理。
(二)契合区域规划并积极进行项目整合。各地应依据省农发局下达的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指标,在县(区)高标准农田规划范围内合理确定项目布局。可积极与涉农部门磋商,将部分建设内容以项目整合方式进行建设,如林业、科技等措施,其节余资金用于扩大项目区建设面积。
(三)支持脱贫攻坚及村集体经济发展。各地要以贫困村为核心安排土地治理项目(面积过小的可3-4个村打捆申报)。各市安排投入贫困村的财政资金规模不低于全部财政资金的40%。对两委班子配备齐全,有发展集体经济愿望和能力的行政村可优先安排。
(四)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年度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各市要确保完成省国土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规定的任务。从2017年度项目起,各县(区)要认真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上图入库”工作。项目规划设计、申报、评审、验收等,要与“上图入库”的要求相衔接,不能上图的工程不得安排。各县(区)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必须注意测绘、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地块的位置(经纬度、边界“四至”)、拐点坐标、面积以及主要工程措施座落位置等基本信息。
(五)积极尝试乡镇担任项目法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省国土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文件,由乡镇政府担任项目法人,申报并组织实施项目,县(区)农发机构着力加强资金管理、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六)自筹资金的筹集与管理。乡村集体自筹资金和农民筹资投劳的投入,各地要在不突破本地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所限定的绝对额标准前提下,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应把自筹资金(包括农民筹资、投劳投物折资,以及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筹集情况作为竞争立项的重要条件,并纳入项目计划进行管理。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涉农企业申报承建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在同等条件下对可将自筹资金缴入农发项目专账或新型经营主体与农发机构共管账户的,应予优先扶持。
(七)切实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各地要主动协调水务部门,将项目水利措施与当地水利规划对接,有效改善项目区水资源环境;林业措施中可混交栽植当地原生的土杂树、经果树,使其除有基本的农田防护功能之外,还兼具优化生态、美化环境、增加收入、丰富生活等多重功效;从发挥长远效益的角度出发,各地可酌情减少或取消安排使用期限较短的砂石路工程;农业、科技措施中可适当安排秸秆肥(饲)料设施等建设内容,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并将其作为村集体收入来源。
三、项目类型及政策规定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治理面积。单个项目治理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2000亩。每个项目涉及的乡镇不超过2个,且应集中连片。如果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若干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
2.投入标准。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不超过1500元,其中:平原地区不超过1300元,丘陵地区不超过1500元。老项目区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允许将已建15年以上的老项目区,重新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进行更新提质改造,亩均财政投入不超过1100元。
3.建设标准。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
4.建设内容。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水利、农业、林业等措施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具体的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其中,田间道路(机耕路)建设的投入比例不得超过40%。财政资金原则上不安排用于农机具、种子(苗)、化肥、农药等生产性资料补助。
(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1.治理面积。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亩。每个项目涉及的乡镇不超过2个,且应集中连片。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可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若干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
2.投入标准。生态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项目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不超过1100元。
3.建设标准。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中的相关规定。
4.建设内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除考虑治理区域内灌排、田间道路等设施建设外,应突出水土流失治理、沟道整治、梯田埂建设,以及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等。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区,发展既能增加植被、又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林、果、茶等。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试点
1.扶持对象要求。申报项目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须经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须在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诚信记录查询网址之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在历次农发项目检查、审计中被发现有重大问题的项目单位,以及经省农发局批复终止、调整中未满调整期限的项目单位不能申报项目。
2.治理面积。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由龙头企业申报实施的,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500亩;由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实施的,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200亩。在同等条件下,对连片面积较大的项目,应予优先扶持。
3.建设内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高标准农田项目,在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前提下,可适当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配套设施,如良种育苗、仓库晒场、农机具及配套库房、粮食晾晒烘干设备等纳入建设内容,并确保不与其它渠道财政资金重复安排。种子(苗)、化肥、农药等生产性资料不予安排。
四、申报管理及时间要求
(一)加强项目储备。各地应当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认真做好选项入库工作,超前谋划和储备项目,扎实深入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市级要对县(市、区)项目选项入库工作进行指导,选项中要充分征求项目区干部群众的意见。
(二)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所有土地治理项目均应编制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县(市、区)农发办(局)要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会同项目申报单位,指导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均应充分尊重农民意见,尽量避免项目计划大范围调整,涉及100万(含)以上财政资金的调整须报省局审批,涉及100万元以下财政资金的调整由市级农发机构审批并报省农发局备案。农民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申报项目的可研材料须附最近1-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可研报告评审及初步设计审查。按照国家农发办关于评审工作的要求和省级关于农发项目管理简政放权有关精神,非全省竞争类的土地治理项目由市级组织评审。各市要将修改后的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实地考察意见存档备查。市级可研报告评审和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应以文件形式明确并报省农发局备案。
(四)财政涉企审核及项目公示。根据省财政厅对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各级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录入省财政厅“涉企系统”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并上报的所有项目,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须签署《关于审核批准预警项目的函》(附件6),随文上报。市级财政农发部门对上报的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均要将项目名称、财政资金数额通过互联网等主流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计划编制及上报时间。要在项目评审可行的基础上,编制汇总项目计划。项目计划统一使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进行填报,填报过程中如需要帮助可致电北京凯晟通科技公司咨询。项目计划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省农发局。报送项目计划应包括市级申报文件、编制说明、计划报表、附件等相关材料,按照A4版面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PDF格式)。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6年12月22日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发项〔2016〕66号).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