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33:45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7〕774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税法〔2017〕77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压缩财税优惠办理时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法〔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省级财税部门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全面梳理涉及全省的财税优惠政策,编制我省的财税优惠事项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统一在我省财政、税务官方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对同一优惠事项涉及多个税种的进行优惠备案,实现一套资料,完成全部备案流程,切实减少纳税人重复、多头报送资料。
三、各级财税部门应积极做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各地在方案落实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向省级财税部门反馈。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0日
财法_2017_2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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