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33:21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7〕637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法〔2017〕63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12日
2017-34.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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