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32:56

预算处 财预〔2017〕695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预算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财预〔2017〕69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精神,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为全面推进和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促进阳光财政、透明政府建设,系统了解和掌握预决算公开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宣传《意见》和《细则》,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统计工作机制,畅通自下而上统计渠道,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统计工作。
(二)坚持客观及时。统计工作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如实准确地反映实际工作情况。同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确保统计数据的信息价值。
(三)注重协调沟通。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同级预决算公开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工作,督促预决算公开及时规范,以统带推,认真做好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统计工作质量。
二、 统计范围和报送渠道
(一)统计上报范围。
统计范围为省直部门、单位,各市、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整体工作情况,包括:上年度决算公开情况,本年度预算公开以及政府和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税制度公开等其他信息公开情况,各级政府预算公开工作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日常工作信息。
(二)统计截止日和上报日期。
本年度预算公开统计和阶段性工作情况统计截止日为3月30日。上报省财政厅截止日为4月15日。
上年度决算公开情况的阶段性工作情况统计截止日为7月30日。上报省财政厅截止日为8月15日。
政府和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税制度公开统计、年度工作总结、地方政府及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变化情况等统计截止日为11月30日。上报省财政厅截止日为12月10日。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推进和规范预决算公开的整体工作情况,全省预决算公开的主要成果、主要成效、今后工作的打算,以及对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和统计的合理化工作建议。
(三)报送渠道。
预决算公开的统计和报表上报渠道,市县财政部门使用财政部地方预决算综合管理系统,省直部门通过书面材料报送。市县统计填报工作参阅“地方预决算公开统计填报说明”和“地方预决算公开统计填报手册(随财预〔2016〕2024号文件下发)”。
三、统计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建立预决算公开统计工作考核机制和统计联系人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畅通统计渠道。统计联系人名单请于6月5日前以市为单位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报送路径:FTP/各地报告/预算公开情况/2017年/6月。
(二)明确预决算公开内部职责,省财政厅预算处总牵头,相关处室分项牵头,积极做好预决算公开的督促、落实和反馈等工作,其中:预算处具体牵头预算公开,国库处具体牵头决算公开,债务办具体牵头债务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处具体牵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处室负责财税制度公开,各相关处室配合。
(三)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预决算工作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预决算公开的总结宣传、推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鼓励各地上报预决算公开工作中的典型做法、突出亮点、社会反响等专题材料。
(三)市县预决算公开统计工作将纳入省财政厅对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预决算及有关信息的公开率、及时率、完整性和规范性等情况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预决算公开统计填报说明.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录入表.xls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地方预算公开统计表-生成表.xls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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