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31:12

行政处 财行〔2017〕527号 安徽省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处
安徽省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行〔2017〕527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7〕527号)
各市财政局、台办:
为规范和加强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4〕29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安徽省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皖台经贸交流与合作,依据《安徽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省财政自2017年开始设立“安徽省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为规范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和引导我省台湾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4〕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台湾产业园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工业类园区是指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海峡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台湾工业园等园区。
农业类园区是指经国台办、农业部批准设立的台湾农民创业园。
青创类园区是指经国台办批准设立的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示范点和省有关部门挂牌的皖台青年创业基地、皖台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第二章 发展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
第五条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对台招商引资、皖台经贸交流与合作、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等方面,以及该发展资金的评审、评估、审计等相关社会服务开支。奖补范围为:
(一)台湾产业园区道路、供电、供水、供气、环保等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
(二)台湾产业园区举办对台经贸交流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三)台湾产业园区在引进台湾资金、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贸易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四)台湾产业园区在吸引台湾青年来皖实习、就业、创业和皖台青年交流方面取得的进展。
第六条发展资金采取后奖补方式和因素分配法,对台湾产业园区上一年度对台经济工作成效进行的绩效考评,因素指标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工业类和农业类园区因素: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对台招商引资、对台经济合作成果三个方面(具体因素指标见附表2)。
二、青创类园区因素:皖台青年交流活动、入驻台湾青年创业团队(企业、机构)数情况、台湾青年实习就业人数情况、配套服务设施和支持政策或举措情况等(具体因素指标见附表3)。
三、三类园区切块因素:工业、农业、青创三类园区分别按40%、30%、30%比例切分。
第七条以因素指标得分值为依据,确定奖补资金额度。
第八条各台湾产业园区应于每年年底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台办、市财政局,经市台办、市财政局审核合格后,于次年1月10日前报省台办,各园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省台办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必要时可到现场查验。省台办将依具体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第九条省台办依据专家评分结果,结合因素指标情况,计算奖补金额(奖补金额=切块资金×园区得分值该类园区累计分值),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省财政厅审核拨付。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当年发展资金:
1.在国家相关部委考核中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园区。
2.无台资企业的工业、农业类园区。
3.无台湾青年实习、就业、创业的青创类园区。
4.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违规情况且整改不到位或出现违法情况的。

第三章 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发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绩效考评体系,省财政厅会同省台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下年度发展资金安排。
第十二条加强对发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确保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公开、透明。各园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市台办、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发展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台办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发展资金审核报批流程及材料要求
2.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指标考评表(工业、农业类)
3.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指标考评表(青创类)
4.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发展资金审核报批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照因素指标形成完整、规范、有效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级审核
各市台办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及时组织专门力量,对园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对每个因素指标要给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的验收结论,盖章确认。
各市台办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因素公示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该项因素得分。符合规定的因素指标统一建档,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汇编,会同审核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报送至省台办、省财政厅。
三、组织评审
省台办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评议,必要时可赴现场查验,并对照各项因素指标评定打分。材料后补、失真、缺项等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该项得分。
四、执行时间
各台湾产业园区申报时间为每年年底,各市台办于次年1月1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并报送省台办、省财政厅。
五、申报材料要求
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各台湾产业园区向所在市台办、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对照因素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票据、证书、通报文件等),复印件加盖园区管委会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原件留存备查,所有材料汇集成册。〖ZP(〗附件2
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指标考评表(工业、农业类)
园区:时间: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序
号考评标准得
分证明材料基础和服务
设施建设
(20分)道路、供电、供水、供气、环保和配套服务设施等11.高于该类申报园区投入资金平均值,得20分;
2.达到该类申报园区投入资金平均值,得15分;
3.低于该类申报园区投入资金平均值,得10分;
4.没有不得分。以招投标材料及工程款实际支出账目、票据为准对台招商
引资
(30分)台商来园区考察等经贸活动
(6分)21.全年来访台商人数达40人或举办活动达3场,得6分;
2.全年来访台商人数达30人或举办活动达2场,得4分;
3.全年来访台商人数达20人或举办活动达1场,得2分;
4.全年来访台商人数20人以下,得1分;
5.没有不得分。拜会函或邀请函、台方来访人员名单、行程安排、接待审批相关材料赴岛内招商
(6分)31.园区单独组团2个或参团达8人次,得6分;
2.园区单独组团1个或参团达6人次,得4分;
3.参团达4人次,得2分;
4.参团4人次以下,得1分;
5.没有不得分。以赴台审批件为准对台招商
引资
(30分)赴省外对台招商
(6分)41.园区单独组团2个或参团达8人次,得6分;
2.园区单独组团1个或参团达6人次,得4分;
3.参团达4人次,得2分;
4.参团4人次以下,得1分;
5.没有不得分。照片、差旅费发票、行程安排(具体到企业或机构)、人员名单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型涉台经贸活动
(6分)51.承担专项任务或承办专题活动,得6分;
2.全年参与达15人次,得4分;
3.全年参与达7人次,得3分;
4.全年参与7人以下次,得1分;
5.没有不得分。活动通知、主办单位确认的名单引进台湾人才(6分)61.来园区台胞实习达5人或就业达10人,得6分;
2.来园区台胞实习在5人以下或就业在10人以下,得3分。人员花名册(含台胞证号)或企业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对台经济
合作成果
(50分)台资企业(项目)数
(20分)71.园区台资企业数达10家,得20分;
2.园区台资企业数达5家,得10分;
3.园区台资企业数5家以下,得5分;
4.园区当年每新增1家台资企业,得5分;
5.园区签订台资项目投资合同1个,得2分,总分不超过8分;
6.园区签订台资企业投资意向书,得1分,总分不超过3分;
(4、5、6三项为加分项,以累积分值计算)以商务或工商部门批准、登记证书为准;其他以合同或意向书为准对台经济
合作成果
(50分)年度实际利用台资额
(10分)8工业类:
1.年度实际利用台资总额达500万美元,得10分(每增加20万美元,加1分为加分项);
2.年度实际利用台资总额达400万美元,得8分;
3.年度实际利用台资总额达200万美元,得5分;
4.年度实际利用台资总额200万美元以下,得2分;
5.没有不得分。
农业类:
1.年度实际利用台资总额达100万美元,得10分(每增加5万美元,加1分为加分项);
2.年度实际利用台资总额达80万美元,得8分;
3.年度实际利用台资总额达50万美元,得5分;
4.年度实际利用台资总额50万美元以下,得2分;
5.没有不得分。资金以银行凭证为准;投入设备价值相关证明园区内台资企业进出口额(10分)91.进出口额达300万美元,得10分;
2.进出口额达200万美元,得8分;
3.进出口额达50万美元,得5分;
4.进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下,得3分。海关或商务部门认定园区台资
企业产值
(5分)10达到所有申报园区核准产值平均数的得5分,低于平均数的得3分市(县)统计部门认定对台经济
合作成果
(50分)
工业类园区引进台资企业高新技术
农业类园区引进新品种、新技术(3分)11工业类:
1.高新技术企业达2家,得3分;
2.高新技术企业在2家以下,得2分;
3.没有不得分。
农业类:
1.有新品种或新技术1个(项),得1分,总分不超过3分。科技部门认定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农业(农技)部门认定园区台资企业获得的专利(2分)121.年度获得专利一项,得2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为加分项,最高不超过5分);
2.没有不得分。专利证书
注:台资企业是指台商独资企业或皖台合资企业(台资比例达25%)或皖台合作企业。〖ZP)〗〖ZP(〗附件3
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指标考评表(青创类)
园区:填表时间:因素指标序号考评标准得分证明材料皖台青年交流
活动(30分)11.举办活动达5场或参加活动的台湾青年达50人次,得30分;
2.举办活动达4场或参加活动的台湾青年达40人次,得25分;
3.举办活动3场或参加活动的台湾青年达30人次,得20分;
4.举办活动2场或参加活动的台湾青年达20人次,得18分;
5.举办活动1场且参加活动的台湾青年达10人次,得15分;
6.举办活动1场但参加活动的台湾青年在10人次以下,得10分;
7.没有不得分。拜会函或邀请函、台方来访人员名单、行程安排、接待审批相关材料或以省台办备案方案为准入驻台湾青年创
业团队数(10分)21.入驻企业(团队、机构)达3家,得10分
2.入驻企业(团队、机构)达2家,得6分;
3.入驻企业(团队、机构)达1家,得3分;
4.没有不得分。团队相关资料(含台胞证号)台湾青年实习、
就业人数(30分)31.达50人,得30分;
2.达40人,得25分;
3.达30人,得20分;
4.达20人,得15分;
5.达10人,得10分;
6.达5人,得5分;
7.5人以下,得3分;
8.没有不得分。人员花名册(含台胞证号)或企业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支持政策
(20分)4园区或所在地政府出台并实施支持台湾青年工作的政策,得20分以正式文件和实际举措为准配套服务设施
(10分)51.建设有人才公寓、文化设施、创业场所及辅导机构等达2项,得10分;
2.建设有人才公寓、文化设施、创业场所及辅导机构等1项,得5分
3.没有不得分。市台办现场查验,并拍照和出具证明
注:台湾青年是指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的台湾台胞〖ZP)〗附件4
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单位名称园区类别工业类□
农业类□联系人联系电话一级
指标二级指标分值序
号自评情况得分分值
小计基础服务
设施建设道路、供电、
供水、供气、
环保和配套
服务设施等20分1总投资万元对台招商
引资台商
来园区考察
等经贸活动6分2台商人
举办活动场赴岛内招商6分3单独组团个
参团人次赴省外
对台招商6分4单独组团个
参团人次参加省级及
以上大型
涉台经贸活动6分5承办活动场
参与人次引进
台湾人才6分6台胞实习人
台胞就业人对台经济
成果台资企业
(项目)数20+分7园区台资企业个
新增台企个
新签合同份
新签意向书份年度实际
利用台资额8+分8年度实际利用台资
总额万美元对台经济
成果园区内
台资企业
进出口额10分9台资企业进出口
额万美元园区台资
企业产值5分10台资企业年产
值万元(人民币)工业类园区
引进台资企
业高新技术、
农业类园区
引进新品种、
新技术3分11工业类:高新技术
企业家
农农业类:新品种项
新新技术项园区
台资企业
获得的专利2+分12新增专利数项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市台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备注:1.除序号1、10项外,其余对照标准实际量分,“+”设为加分项。
2.申报单位对照考评标准如实填写,仅填写达到并符合要求的指标数,且必须有佐证材料。
3.申报单位需要对照表中序号,对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标记排序。
台湾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单位名称园区类别青创类联系人联系电话因素指标分值序号自评情况得分分值
总计皖台青年
交流活动30分1举办活动场
参加活动台湾青年人次入驻台湾
青年创业
团队数10分2入驻企业团队家
入驻企业机构家台湾青年
实习、就业
人数30分3台湾青年实习人
台湾青年就业人支持政策20分4具体政策名称:
配套服务
设施10分5人才公寓:室
文化设施:个
创业场所:个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市台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备注:1.对照标准实际量分。
2.申报单位对照考评标准如实填写,仅填写达到并符合要求的指标数,且必须有佐证材料。
3.申报单位需要对照表中序号,对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标记排序。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安徽省财政厅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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