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30:29

税政条法处 财税法[2017]383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税政条法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法38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7日
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doc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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