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29:59

预算处 财预〔2017〕349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预算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7〕349号


财预〔2017〕34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切实防范政府投资基金运行风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着力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与此同时,各地也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投资基金运行管理不规范,违规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购买理财产品等;决策和退出机制不健全,政府出资权益得不到保障;风险防控不完善,投资收益有别社会资本,放大投资亏损承担责任;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不严格,未完整反映政府出资形成的资产和权益;政府投资基金绩效不高等。对此,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防范基金投向不合规、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完善等问题,严禁通过投资基金违规融资举债,坚决杜绝“明股实债”。
二、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一)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负面清单。严格政府投资基金管控,对投资基金运作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中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违规提供赞助、捐赠;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决策和退出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明确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位,落实基金决策、管理机构职责,确保基金稳健有效运行。要建立严格的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投资基金退出时,按照章程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规定进行权益评估。投资基金退出后,要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三)强化政府投资基金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基金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切实防范基金运行中的风险。要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约定投资基金各出资方收益处理和亏损分担方式。投资基金投资收益和利息,归属政府的部分除明确约定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足额上缴国库;投资亏损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四)加强政府投资基金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将政府投资基金出资额、资金拨付、投资收益、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等纳入预算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准确完整反映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加强向投资基金拨付资金、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本金、基金投资损益等日常核算。投资基金管理部门应当对相关资产和权益予以确认,将有关资料转财政总预算会计及时记账。完善投资基金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基金运行、资产负债、投资损益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情况。
(五)推进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健全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细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对投资基金投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基金运行管理、基金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全面反映政府投资基金取得效益和存在问题。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政府投资绩效评价情况作为选择基金管理公司、金融机构对基金信贷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促进投资基金优化管理、提升效益。
三、强化政府投资基金监督检查
(一)全面开展自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258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财建〔2016〕265号)等相关规定,围绕投资基金设立、运作、风险控制、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各个方面开展自查,认真填报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切实整改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改进管理,切实提升投资基金管理水平。对违规运作的,要立即纠正,着力补缺补漏,及时规范管理;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采取果断举措,完善收益和亏损的分享分担机制;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不健全的,要及时纳入预算,依规核算报告。
(三)完整报告情况。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厅相关处要于4月20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报告、自查情况统计表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其中:市、县(区)报告由市财政局汇总报送。省财政厅将适时开展投资基金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附件:政府投资基金自查情况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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