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处 财金〔2017〕286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融处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金〔2017〕286号
各市财政局,有关省属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金〔2017〕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16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财政局应按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市本级及所辖县(区)金融类企业2016年度产权登记工作,积极做好地方国有金融资产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于5月2日前,将正式行文、2016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汇总表、2016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理情况表(见财办金〔2017〕14号附件1、附件2)、分析报告及审核无误的产权登记电子数据等资料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
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安徽省皖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应对2016年度发生的产权变动及其办理情况进行清查,并于4月28日前按照财金〔2006〕82号文件要求,将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材料及产权登记电子数据报送财政厅金融处。如出现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等情况未及时登记的也应按照财金〔2006〕82号文件要求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同时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工作,避免在以后年度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时出现集中补办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的情况。
三、各市财政局、有关省属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财金〔2006〕8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关资料的报送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四、2016年度产权登记工作继续使用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系统3.0版软件进行填报。登记过程如有问题,请与财政厅金融处联系;软件操作如有问题,请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财政厅金融处联系电话:0551-68150245
久其软件联系电话:010-68553397或400-119-9797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监
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金〔2017〕14号)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5日
财办金〔2017〕14号.ti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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