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28:49

国库支付中心 财库〔2017〕296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范围的通知

国库支付中心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范围的通知
财库〔2017〕296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减少审核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对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的范围、审核方式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财政直接支付目录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购〔2017〕193号)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后申报的采购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省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除外),省财政厅相应调整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范围,并增加相关动态监控预警信息。
调整后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划分详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方式目录(2017)》(附件1)。
二、调整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审核流程及内容
1.审核流程调整
建设单位按规定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纳入政府采购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应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上传电子合同并审核,直接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提交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不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2.审核方式调整
建设单位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上提交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申请的同时,应填写《省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申请备案表》(附件2),盖章确认后报送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予以拨付。




附件:1.省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方式目录(2017)
2.省直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申请备案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1日

20170317附件1.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0170317附件2.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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