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28:17

金融处 财金〔2017〕173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融处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7〕17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广良好局面,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7〕10号)等精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
明显市县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7〕10号),推荐评选推广PPP工作成效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高的市、县(市、区)作为激励对象,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财政部牵头负责;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政策目标
对推广PPP模式效果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高的市、县(市、区),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有关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时优先支持,推进其行政区域内PPP工作,鼓励地方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PPP推广良好局面。
二、推荐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广PPP模式的工作部署和政策要求,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对各地推广PPP模式工作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包括项目情况、示范推介、落地实施、社会资本参与等情况,采取累计加分制。对于存在被国务院、省政府大督查、日常督查和被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级以上审计部门等认定为变相融资,以及媒体负面报道较多的市、县(市、区),原则上不列入激励对象名单。
(一)公共服务领域PPP工作评价标准
1.PPP项目情况。评价当地PPP项目进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情况。截至上年底,按规定入库的项目1个得1分。
2.PPP项目示范情况。评价当地PPP项目进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名单情况。截至上年底,进入名单的项目1个得5分。
3.PPP项目“落地”实施情况。评价当地PPP项目与社会资本方签署项目合同的数量。截至上年底,政府按规定完成社会资本方采购,并与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1个得10分。
4.民间投资参与情况。评价民间投资对PPP项目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截至上年底已落地项目中,民间投资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的,1个项目得10分。
(二)传统的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评价标准
1.PPP项目储备情况。评价当地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进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PPP项目库)储备的情况。截至上年底,按规定储备入库的项目1个得1分。
2.PPP项目推介情况。评价当地PPP项目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推介的项目名单情况。截至上年底,进入名单的项目1个得5分。
3.PPP项目“落地”实施情况。评价当地PPP项目与社会资本方签署项目合同的数量。截至上年底,政府按规定完成社会资本方遴选,并与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1个得10分。
4.民营企业参与情况。评价民间投资对PPP项目的参与度和积极性。截至上年底已落地项目中,民间投资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的,1个项目得10分。
三、推荐程序
根据职责分工和评价标准,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分别组织开展PPP推广情况评价工作,各自选出2市、3县(市、区)作为拟激励对象,经省财政厅汇总后统一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激励措施
(一)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
对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市、县,在PPP以奖代补政策评审时,在该地区评审得分基础上予以整体加20分。
(二)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对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市、县,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时予以倾斜支持。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政策
对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市、县,在安排PPP前期工作专项补助投资时予以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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