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处 财库〔2017〕156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库处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7〕15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进财政政策有效落实,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库款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协调,督促指导所辖县(区)库款管理工作,做到统筹协调、上下联动。要认真排查库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健全库款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适时跟踪分析库款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库款日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库款变动原因,重点关注库款偏多、偏少及同比变动较大的情况。要注重加强库款统计分析,库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在上报的分析材料中分析说明库款增加的原因。
三、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重大政策项目组织落实,重点关注八项重点支出增幅和支出进度。加强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将预算安排与结转结余情况挂钩,进一步促进预算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要提前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已入库的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完成置换,减少资金留存国库时间。省财政对公开发行的置换债券置换完成率较低的市县,将缓调转移支付资金。
四、有效防范库款支付风险。库款保障水平低的市县,特别是连续3个月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3倍的市县,要启动风险预案,及时预警、按日监测,防止出现支付风险。同时,相关市县必须在1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财政厅提交整改材料。
五、强化库款管理监督问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发挥动态监控预防、纠偏、威慑、反映的作用,要完善库款考核通报制度。对月度库款考核排名前10位和后10位的市(县),省财政将适度加快或减缓其下个月转移支付资金的调度。对连续2个月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县,除通报、约谈外,相关市县要逐项说明原因,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
六、规范库款月报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2017年地方财政库款月报编制说明》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库款月报数据信息的审核,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强化库款月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市级财政部门应于每月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有关报表和分析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对报送数据出现较大差错的市县,省财政将相应扣减当期考核综合得分。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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