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12-21 10:27:13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90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89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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